本报济南讯 国家旅游局近日印发《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首次对我国省级旅游市场秩序实行分等定级。据了解,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方案》显示,未来各地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将形成“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并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A、B、C、D四等级。
评价体系满分100分,由游客监督指数(30分)、媒体监督指数(15分)、实地核查指数(40分)和满意度指数(15分)构成。不低于85分为A级,75-85分为B级,60-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在执行过程中,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采集、汇总和整理各地数据,每季度形成评价报告。
根据工作时间表,今年二季度将发布部分地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下半年则发布所有地区数据。
记者 付玉婷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