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以来,沂水县司法局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考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主动对接,保证了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考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专门成立了县人民监督员选任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和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听取工作进度汇报,推进督导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制度保障,建立了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加强经费保障,多次与县财政局、县编委协调,积极争取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机构编制设置和工作经费。
二是认真开展推荐报名工作。县司法局根据市局选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要求,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联合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公告内容中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条件、程序等相关事项,认真组织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积极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了8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及时向市局上报了推荐单位及人员名单。
三是严格按程序要求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人民监督员考察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考察内容、考察形式和考察程序,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了考察小组,分别对拟任人选集中进行了考察,通过到单位走访,与有关人员沟通座谈,多方了解掌握了拟任人选的品行、社会关系、人际交往、个人信念,最后对每位拟任人民监督员形成了考察报告,并建立了考察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