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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计划建立统一城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6-08-11 09:17:24    来源:枣庄晚报    作者: 字号: T   T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今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省、市、区(市)分担比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按比例分担。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市、区(市)分担比例:滕州市、市中区都为80%:5%:15%,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都为80%:8%:12%,山亭区为80%:12%:8%。
 
  自今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市确定今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同时,我市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明年春季学期起,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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