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山东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据介绍,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制订《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教科书的管理、选用和监督工作。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各地教科书选用结果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教科书选用工作一般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为教科书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这一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