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强化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监管,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邹城市旅游局积极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监管,督促旅行社运送团队游客时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旅行社是旅游经营的主体,是旅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落实用车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追究,确保旅游客运安全。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旅游用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旅游用车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市旅游局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辖区内旅行社租用车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旅行社签订包车合同,租用合法车辆,确保旅游用车安全。
二、开展旅行社租用车辆检查。市旅游局联合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对邹城市旅游客运市场进行整顿,要求旅行社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格、车况较好、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驾驶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对擅自租用无旅游营运资格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定期调度旅行社车辆租用情况。市旅游局定期调度旅游社车辆租用情况,准确掌握是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要求针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同时要强化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业务培训、行为检查和工作指导,规范旅游运输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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