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青岛市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共计约 218万参保人员。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0日。
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含20人),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如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使用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5年缴费基数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其2014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并自动沿用。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青岛市人社部门特别提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向参保单位人事或劳工等主管部门反映。对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进行稽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