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在为看病难、看病贵而苦恼?重磅消息来了,为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市民医药费用负担,济宁将开展为期3年的“平价医院”品牌创建活动。力争2015年至2017年期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年度次均费用(含门诊和住院)实现“零增长”,并低于国内同级、同类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平均水平。
因价格调整增加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患者负担
年底前,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各县市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因价格调整增加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患者负担。
在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我市将建立“激励约束、风险共担”原则,大力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日均费用、按人头收费,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的方法和措施,逐渐扩大按病种收费的数量和范围,建立起适度合理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纳入首选
在市民十分关注的药品及耗材价格控制方面,除麻醉药品等国家另有规定的药品外,全市公立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定期开展高价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规范临床应用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满足辖区居民基本用药。
此外,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县级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
严控过度检查,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
“一片通”不少市民在看病期间或许遇到过这样的窘境——住院床位一床难求。为此,各医疗机构要通过优化诊疗业务流程、急慢病分治、缩短术前及治疗前检查等待时间、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有效手段,提高床位周转率,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按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规定执行。
在临床路径管理方面,至2017年年底,所有二级以上对单病种付费限价的127个病种均要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综合医院要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 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认真落实处方医嘱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制度。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推行个体化用药,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品、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过度检查存在于一些医院中,给市民增加了经济负担,为此,要严格控制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60%以上、三级医院控制在70%以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扩大山东省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认可项目和医院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鼓励设置独立的临床检验中心实现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以远程医疗手段为一体化检查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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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分级诊疗指导意见,以医疗资源布局为前提、上下联动为重点、医保支付为杠杆、价格阶梯为推手,从政策层面逐步引导群众根据病情的需要,实行分级医疗,建立合理的就医新秩序,从而减轻患者的疾病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三个阶段”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了把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贯穿始终,我市将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相结合,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
整改提高阶段。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质控、成本、绩效三个体系建设,从费用控制、提升服务、控制质量、保障安全、改进技术等方面入手,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
评估通报阶段。市卫计委将通过检查暗访、数据报表、满意度调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费用增长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公示门诊、住院平均费用变化信息。对于控制医药费用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医药费用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