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变资产为资本,推进乡村振兴、经济繁荣,莒南县创新开展公证抵押登记贷款业务,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8〕52号),将个人私有房产、土地、房屋租赁权、猪羊牛舍和种植大棚等财产纳入公证抵押登记范围,拓宽农村抵押担保途径,解除金融机构放贷的后顾之忧,解决农户及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
近日,山东莒南村镇银行为我县某企业发放400万元农村集体土地公证抵押登记贷款,在有效保证银行债权的同时,有效化解了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的“燃眉之急”。这是我县在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三权抵押”改革发展的一次成功尝试。
开展农村私有财产类公证抵押登记贷款,有助于唤醒农村“沉睡资产”,推进“三农”信贷担保结构优化,下一步,我县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以农村私有财产为载体,进一步创新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新产品、新模式,切实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张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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